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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个项目采用独立基础,埋深仅1~2m,位于黏性土中,黏性土层约十几米厚,下面土层为圆砾,含有地下水,这种情况勘察报告中还需要评价圆砾中的地下水腐蚀性吗?个人感觉地下水根本见不到基础,评价水的腐蚀性没什么意义,但是勘察国标规范中的4.1.11又把“判定水和土的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作为强条,请老铁解惑,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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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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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的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须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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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这种情况可以不用评价地下水的腐蚀性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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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是有变化幅度的,规范强条也是要查明地下水的变化幅度,黏土层可能存在上层滞水啊 如果你能确切资料证明基础是在地下水以上可以只判别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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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详读12.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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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地下水位以下的肯定不需要啊,在一个,粘性土是隔水层,水还在十几米一下,不需要评价!至评价基础埋深范围内的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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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期间未见稳定地下水不代表基础范围内没有水,局部可能上层滞水。再说,毛细水有一定的上升高度,也可能接触基础。腐蚀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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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做。别教条理解规范。基础接触不到水,为什么要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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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砾层中的地下水肯定不需要做,是不是你的理解错了,需要做的是上部潜水或上层滞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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