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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口头要求要进行基坑降水,施工人员也是随口答应,估计也不会进行降水。我可不可以把这句话写在验槽记录上,写上去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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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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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写出事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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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勘察报告和设计的要求进行,不然是你的责任哦,可以先跟业主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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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未按要求进行降水,不具备验槽条件,可拒绝验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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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写你就摊上大事了,很明显你还得再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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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写的,明确责任。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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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写!首先从规范角度而言: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第4.8条、编制深度规定4.5.10条等条文中,不但对地下水勘察做了很多要求,而且还需提出基坑降(或止)水措施建议(方案),既然你所做工程存在基坑降水问题,那实质上工程降水(如管井、喷射井点)或止截水(如帷幕、排水盲沟)等地下水控制措施的初步建议是在报告需要写到的,同时建议一般还要包括后期施工过程中的要求(如按经验或规范要求应保证降排水后的地下水水位一般应低于基底50cm-1m)。另外,对设计或施工的要求其实就是保证勘察时的状态或分析与实际开挖情况相一致或这说相近(也就是说勘察成果,特别是所提指标亦是在一定限制条件下使用的),以保证设计或施工单位正确、合理所使用勘察成果。比如一般我们要求采用天然地基时,基础开挖至基底标高附近应预留一定厚度浮土,采用人工清理,以减少对土层的扰动,同时及时封闭不得有雨水或地表汇水浸泡以及暴晒(即要减少或不等改变岩土层原有状态的情况),针对你所说的基坑降水问题,如不降水一方面难以施工(一般情况下需要保证施工操作面是干燥的),另一方面水体对土层的浸泡软化等实质上已经改变了勘察期间所揭露地基岩土层的原有状态了,这样报告中所提的各类指标以发生了较大的改变,很容易引发工程事故(特别是坑底坡脚部分,土体软化后抗剪强度有较大降低,当坑深过大时在施工期亦形成了一个新的滑动面,这可能与支护设计时所采用的模型恐怕也不一致吧!)
因此,必须写!当然语气可以相对缓和一点,如“建议应根据地下水情况,采取相应的工程降水或止截水措施,同时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地基岩土层不得有雨水、地表汇水等浸泡软化影响,并尽可能减少施工作业对地基岩土层的扰动影响”!
以上是个人的一点建议,不足之处万望同行勿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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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是排不干,老叫我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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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写,否则要你验槽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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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基坑验槽就不应该有抽不干的水。有水,说明施工方、监理方、业主方根本不重视。

可以不验收;可以将现场实际状况写在验收报告上;可以不签字………………

这个是岩土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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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排不干的,别书生了,由监理和甲方实施,您提出如果不排,将现场实际状况写在验收报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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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不干那是降水方案有问题,拒绝签字就是了呗,不然出事都是你的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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