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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文没有要求,各地可自定。现在哪个省有具体要求吗?知道的请发个链接学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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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
2015-03-18 08:46:20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阅读: 497 次
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勘察项目负责人)是指经勘察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勘察单位负责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勘察质量管理,并对建筑工程勘察质量安全承担总体责任的人员。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勘察质量安全管理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甲、乙级岩土工程勘察的项目负责人应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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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已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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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开始实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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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其他的都应该是注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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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都要!工程勘察是乙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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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暂未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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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实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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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实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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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也应该是注册建造师专业人员,这就统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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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级岩土工程勘察的项目负责人应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担任。
请问甲乙级,指的是勘察等级还是项目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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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的是勘察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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