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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关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某种污染物浓度低于方法检出限的数据该如何计算排放速率,相关标准中并没有规定,部分人按0计算,部分人参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中的规定,以1/2检出限计算,请问该以那种方式参与计算?
回复:
   您好。
关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某种污染物浓度低于方法检出限的数据该如何计算排放速率,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相关技术规范均未作统一规定。
建议按《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第11.4小节“颗粒物或气态污染物排放率的计算”、《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第12.5小节“污染物排放速率”所列公式进行计算,并备注说明参与计算的参数取值。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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