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两个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周边的房地产住宅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四十四、房地产业-97中的规则,两个项目所涉及的用地区域均为“非涉及环境敏感区”,请问是否可以豁免环评手续?
如出现其中一个项目按常规进行了环评申报,另一个项目根据上述管理名录的豁免规则,没有对项目进行环评申报,请问两种做法是否均符合相关规定?
回复:
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第16号令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项目如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可豁免环评手续办理。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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