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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我厂主要从事五金制品加工,设有“半成品铝材-冲压成型 -整形-除油-清洗-组装-喷粉-烤粉-出货”生产工序,原环评申报了2个除油槽和4个清洗槽,产生的清洗废水经收集后交由零星废水转移公司处理不外排。
且已经过环保验收,并办理了排污许可登记。
现我厂想将原2个除油槽中的1个除油槽更改为超声波清洗槽,产生的清洗废水量不变,且还是交由零星废水转移公司处理,不外排。
请问该情况是否需要重新申报环评变更手续?
还是可以按照豁免办理排污许可登记变更?
回复:
   您好!您司项目仅将1个除油槽更改为超声波清洗槽,如不涉及新增用地、污染物排放种类及数量,可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有关“试行豁免一批建设项目环评手续”精神,豁免环评手续办理,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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