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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您好!项目单位主要从事色浆、复合阻燃剂的生产,企业通过外购炭黑、环氧大豆油搅拌研磨分装加工制得色浆,通过外购三氧化二锑、氢氧化镁搅拌分装加工制得复合阻燃剂,生产过程为单纯物理混合分装,不涉及化学反应,不产生废水。
想咨询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该项目是归为“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农药制造263;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264;合成材料制造265;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267”中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除外)类,应编制报告表;还是属于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可豁免环评手续办理呢?
回复:
   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五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规定,该项目如不属于《名录》规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情形,无需办理环评手续,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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