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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尊敬的省厅专家,
       我公司是一家印刷企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制版工序冲版废水、印刷车间会产生油墨废水还有裱纸车间清洗设备产生工业废水,环评批复要求工业废水不外排,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我公司一直这样处理。
现在,公司考虑增加一台蒸馏器,来处理印刷车间的油墨废水,处理完回收的清水和溶剂再次用于印刷设备的清洗,废水不外排,另外增加一套污水处理设施来处理制版工序冲版废水和清洗裱纸机的工业废水,处理完的工业废水不外排,直接回用于清洗设备,工厂最大日处理能力为1吨的废水,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如污泥会当做危险废物进行处理。
请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版)》项目类别第95项“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我司的废水改造项目是否可以豁免环评?
如果不可以,那么请问,我们需要编制报告书,报告表,还是做登记表即可?
非常感谢!
回复:
   您好!您司项目新增废水处理设施,如不新增用地、污染物排放种类及数量,可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有关“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范围的精神,豁免环评手续办理,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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