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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襄阳。
根据襄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重点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函[2018]22号)襄阳市新建项目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及锅炉,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自公告发布之日(2018年7月4日)起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可是在此之前的环评就是执行的锅炉大气排放标准普通标准。
那么我验收的时候的锅炉排放限值应该以环评标准为依据,还是以目前执行的特别排放限值为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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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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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环评及批复的标准来验收;新标准作为验收后项目运行是否达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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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做验收都是这个标准,有文件依据;现在得查查是否有新的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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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里应该还有一部分,会明确哪部分锅炉从什么时候开始要执行新标准的,仔细看一下,按那个时间确认应该执行哪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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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老标准执行,按新标准校核。满足老的不满足新的,可以通过验收,限期达到新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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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必须按照新标准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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