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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某由贵厅进行环评批复的高速公路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为避开村庄、批复后新划定的水源地及自然保护区,对项目线路进行了调整,最终导致“线路横向位移超出 200 米的长度累计达到原线路长度的 30%”了。
但该情形降低了环境影响,是否可不判断为重大变动?
回复:
   您好,建议对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附件《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若出现“线路横向位移超出 200 米的长度累计达到原线路长度的30%及以上”情形,则应界定为重大变动。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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