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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广东环保局工作人员,你好!本公司为印刷行业,主要产品为纸箱。
其中产生过程中会使用挥发性辅料水性油墨(0.6t/a)及 白乳胶(0.8t/a),且通过环评验收,环评验收至现今都没有安装废气治理设备.但是现项目vocs无组织排放标准已达新出粤环发(2021)4号文要求,是否可按新规定可以不用安装废气治理设备?
回复:
   您好,国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明确:“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
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建议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执行。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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