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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请问:1、生活污泥处置单位由哪个部门进行监管?
是否由生活污水厂行业主管住建部门负责监管?
          2、根据固废法,污泥处置单位由生态部门主管监督,如果生活污泥处置方面由住建部门进行监管,通常污泥处置单位均会处理生活污泥,因此污泥处置单位是否会存在双头管理的现象?
我们污水厂该如何理清生活污泥处置单位行业主管部门?
生态部门和住建部门是不是同时都对污泥处置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回复: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单位应当安全处理污泥,保证处理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对污泥的流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报告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谢谢关注。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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