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您好,我司产品为汽车冲压件,行业类别是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原料为钢板,生产工艺仅为剪板冲压、冲压成型、切边、冲孔、焊接等机加工。
也属于C3311的金属结构构造(指以铁、钢或铝等金属为主要材料,制造金属构件、金属构件零件)。
那么本项目是否能按《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中的“十二、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仅切割组装的”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报告表——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等除外)”进行豁免?
还是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的“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报告表——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编制报告表?
回复:
您好。
如仅涉及所述工艺,且不排放生产废水和挥发性有机物,建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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