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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企业主要生产表面处理清洗剂等专项化学品和胶粘剂、三防漆、助焊剂等电子专用材料,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和C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对照《胶黏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物物含量限值》、《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和《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等文件,产品均符合以上文件的标准限值要求。
生产原料主要为纯水、无机盐、酸、碱、醚类和醇类溶剂。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
”该企业生产产品均符合对应挥发性有机化物物含量限值要求,但是专项化学中原辅材料必须用到溶剂,是否认为原料含溶剂的建设项目均需对溶剂原料进行替代?
还是只要产品符合对应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要求即可符合该文件要求。
回复:
   您好,企业生产和使用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
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如果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由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召开权威专家论证会,深入研究论证,出具专家意见。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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