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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毛柳   /  2022-8-10 21:10  /   0 人收藏

网友咨询:
   尊敬的广东省生态环境*领导,如果原有项目的VOCs不列入总量指标(因排污许可级别为登记管理),则扩建项目(与原环评同类项目)报批环评时是否无需VOCs总量前置?
回复:
   您好,《广东省生态环境*关于做好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发〔2019〕2号)要求,新、改、扩建排放VOCs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当执行总量替代制度,重点行业包括炼油与石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合成纤维制造、表面涂装、印刷、制鞋、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电子元件制造、纺织印染、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等12个行业。
请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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