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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房地产项目(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原已取得环评批复,根据批复要求需要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现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此类项目已无需申办环评手续。
这种情况下,该项目是否仍需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回复:
   您好,一般而言,豁免环评的效力可以及于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办理环评报告书报告表的项目需要办理环保验收。
现在豁免办理环评,一般可以认为不需要再验收。
具体以属地环保部门现场核查具体情况为准。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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