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网友咨询:
   输变电工程六氟化硫经使用至不符合再利用条件,需报废更换。
六氟化硫列入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地方和国家未有发布相应的大气排放标准,不属于危险废物(对照2008年危废名录列为HW32无机氯化物废物,对照现行2021年危废名录不属于 )。
目前报废更换的六氟化硫收回暂存于储罐中,市场上了未有专门回收或处理六氟化硫资质的处理单位,是可以直接外排,还是交危废单位处理(应参照哪个类别)?
特希望可得到明确的答复,万分感谢。
回复:
   您好,六氟化硫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CAS号2551-62-4。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规定,被所有者申报废弃的,或未申报废弃但被非法排放、倾倒、利用、处置的,以及有关部门依法收缴或接收且需要销毁的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不含该目录中仅具有“加压气体”物理危险性的危险化学品) ,代码900-999-49。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分享至 : QQ空间
收藏

0 个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