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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中沉   /  2022-8-10 21:12  /   0 人收藏

网友咨询:
   目前有一个注塑成型的项目,工艺为原材料-干燥-混料-注塑成型-清洗-成品,项目设有超声波清洗,都是来自清水,无添加任何药剂,废水转移给第三方有资质的公司处理,整个过程无污染排放,请问次项目是否属于《广东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豁免范围》。
回复:
   您好。
根据来信提供信息初步判断,该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53项“塑料制品业”有关规定判定环评类别,鉴于项目涉及注塑工艺,如果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如果以原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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