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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关于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对于广东省生态环境*《关于铝灰利用处置有关问题的请示》(粤环报〔2021〕74号)进行回复《关于铝灰利用处置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便函〔2021〕481号   ,现是否执行?
回复:
   您好!《关于铝灰利用处置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便函【2021】481号),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谢谢关注!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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