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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危废处置企业的许可处置量是否为企业危废经营许可证的核定处置量加20%,超出核定处置量不到20%需要提出申请吗?
回复:
   您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经营危险废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0%以上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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