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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您好!我司主要从事于手机防爆膜的加工生产,原有工序为:转印、丝印、烘干、覆膜、切割,已通过环评审批和验收,现拟增加“超声波清洗工序”,利用清水对产品进行清洗,该工序产生的超声波清洗废水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
请问增加的超声波清洗工序是否属于豁免范围?
回复:
   您好。
项目仅新增超声波清洗工序,且废水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可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中有关规定,豁免环评手续办理。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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