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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您好,我司主要从事食品的加工生产,设有锅炉,加热炉等设备,项目已经取得了环评批复,在不改变生产规模的情况下,我司准备将原有审批的锅炉(燃油),加热炉(燃油),改成4t/h燃天然气锅炉,计加热炉改成使用电能,请问是否需要重新做技改环评,谢谢。
回复:
   您好。
建议评估项目污染物产生、排放变化情况。
如锅炉、加热炉改建不新增用地,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建议按照《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中的“改建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办理,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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