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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质英雄   /  2022-8-10 21:13  /   0 人收藏

网友咨询:
   您好!本企业现有投产项目为废覆铜板资源回收利用,废塑料资源回收利用,现拟进行扩建项目,将现有项目废覆铜板破碎产生的废树脂粉、按照一定比例加入木粉、助剂、碳酸钙、塑料新粒(外购)进行生产塑料复合材料及风扇底座,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101项“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中,报告书:”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产生单位内部回收再利用的除外;单纯收集、贮存的除外)“,报告表:”其他“。
本项目属于单位内部回收再利用,是否应编制报告表?
回复:
   您好! 所述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101项“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类有关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如仍有疑问,建议通过部长信箱或环评咨询平台等方式,径向生态环境部咨询。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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