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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您好,已验收通过的项目,由于设备与产能不匹配,增加了2台生产设备,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不增加原辅料和产能,请问是否需要重新做环评,或者备案;另外项目原先审批废气处理设施采用活性炭吸附,目前对此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原有采用活性炭吸附涉及改造为水喷淋+UV+活性炭吸附,请问此变动是否需要重新申报环保手续
回复:
   您好!
关于问题一,建议结合具体项目内容,径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
关于问题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100项“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应填写登记表。
另外,项目的建设还应符合《广东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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