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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您好,现有一项目需要排放工业废水至河流。
纳污河流为V类水,但是COD,氨氨等超标,工业废水的主要
污染物也是COD,氨氮。
想咨询一下,如果工业废水处理后能达到地表水V类水质标准,其污水排放不会导致河流水质下降,反而有所改善。
这种情况下排放,是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 2.3—2018)评价等级表格中的注4确定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还是按照注8,工业废水处理后达到地表水IV类水质标准直接认定为清净下水,确定评价等级为三级A?
回复:
   您好。
建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 2.3—2018)表1中注4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等级(即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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