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网友咨询:
   社会上的废铅酸蓄电池不能开转移联单的,有资质回收企业怎样回收?目前市场上有很大部分废铅酸蓄电池来源不是产废单位而是个人,在个人不能开具转移联单的情况下,回收单位要怎样回收?回收单位回收后交给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的时候要怎样开具联单.因为回收单位在回收的时候产废个人不能提供联单,/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回收单位需要怎样进行回收,再怎样开转移联单给处置单位?还有就是在豁免危废运输的情况下,私人营运车辆能不能运输?个人运输车辆应该运输?
回复: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对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即家庭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
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废镍镉电池和**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有相应豁免规定。
满足《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的,可按此方案规定执行。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分享至 : QQ空间
收藏

0 个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