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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您好,请问一下浙江省的企业,在深圳市有仓库(会产生危废),请问能否以浙江省的企业主体注册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平台,并在广东省内通过此平台进行合法的联单转移?
(注册账号主体是浙江省企业,产废地址在深圳,在深圳进行省内合法转移)
如果不可以,请问有什么法律法规依据吗?
如果可以,请问如何操作?
盼复,谢谢!
回复:
   您好,在广东省涉及危险废物产生、贮存的建设项目,应依法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备。
在广东省产生危险废物或转移危险废物的,应依法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平台(https://app.gdeei.cn/gfjgqy-mh)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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