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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简单   /  2022-8-10 21:14  /   0 人收藏

网友咨询:
   现有一企业厂内有A、B两污水处理站,A污水站处理生活污水,B污水站处理工业废水,其中B污水站除处理本厂内产生的生产废水,还处理其相邻两个子公司的生产废水(两子公司均由本企业合资经营,为母公司提供后勤配套服务),依托现有排放口排放,通过市政管网排放到工业污水处理站。
现计划厂内新建C污水处理站,处理其厂内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而且处理还处理其相邻两个子公司的生产废水,本厂的污水排放涉及第一类污染物的排放,依托现有排放口排放,通过市政管网排放到工业污水处理站。
污水处理站C是否属于集中工业废水项目,应该编写报告书。
回复:
   您好!
建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95项“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类,“新建、扩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的”项目,编制报告书。
具体请径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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