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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我司主要从事涑口水和牙膏加工生产,主要原辅材料是:木糖醇、甘油、山梨(糖)醇、香精、纯水、十二烷基硫酸钠等,生产设备为:真空乳化锅、复合软管灌装机、储料罐、纯水机等,所以设备能耗情况为电能。
生产工艺流程为:称量、投料、搅拌、静置、灌装、包装等。
生产过程不需加热,不需投入催化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属于“46、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268”项目,但产品不属于报告书中“以油脂为原料的肥皂或皂粒制造(采用连续皂化工艺、油脂水解工艺的除外);香料制造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或分装的”建设内容,也不属于报告表中“采用连续皂化工艺、油脂水解工艺的肥皂或皂粒制造;采用高塔喷粉工艺的合成洗衣粉制造;采用热反应工艺的香精制造;烫发剂、染发剂制造”的建设内容,请问是否为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项目,豁免环评审批?
回复:
   您好。
如生产加工过程不涉及化学反应,不排放生产废水,且基本不排放有机废气,建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日用化学产品制造268”的有关要求,对“单纯混合或分装的”,不纳入环评管理,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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