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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您好,请问排污许可证注销后,原有项目按原有的环评建设内容、工艺、选址、规模、污染治理设施等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没有发生重大变动,请问该项目还需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文件吗?
回复: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的,无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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