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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后产生的有机溶剂废空桶,属于危险废物,能否交由有机溶剂供应商回收处理?
企业或供应商是否需要提供什么文件、资质、证明?
回复:
   您好,《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6.1a)明确,任何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
建议您司将废弃包装物径直交原生产商,并按要求做好物料去向、交接登记等台账记录,并如实规范完成申报工作。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厅互动交流 回复时间:202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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