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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7〕11号)文件的要求,我厅于10月14对《永寿县平遥毛家山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7月26日对《神木市果树塔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神木市果树塔煤矿矿山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10月13日对《陕西民鹏井项工程矿业有限公司山阳县庙梁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方案及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省自然资源厅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西安市劳动南路180号
联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邮编:710082
联系电话:029-84333043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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