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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国控空气站点下方建筑物加固、装修(将导致数据异常升高),该工程应向什么部门申请同意后才能实施?
回复:
   您好。
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办法》,“国家城市站停运超过4天的,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生态环境部批准同意;国家城市站停运4天及以下的,生态环境部委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批准同意”。
点位所在大楼因施工改造预计会影响监测数据时,需向站点所在地级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并通过地市生态环境局报省生态环境厅后逐级上报,申请站点暂停监测,待批复同意后方可开始施工。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厅互动交流 回复时间:202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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