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网友咨询:
   省厅网站2011年5月10日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机动车维修企业产生的废弃机油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以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环函[2011]87号)和2019年11月18日答复《废机油罐属于危废吗》中明确:机动车维修企业产生的废机油危废代码为“”900-249-08,机动车维修企业使用过但仍含有或直接沾染废机油的废弃机油桶危废代码为“900-041-49”。
2011年依据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2008年版,目前2021年版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将“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已列入“900-249-08”。
那么汽修行业产生的废机油桶危废代码是否应该为“900-249-08”。
回复:
   您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249-08。
汽修行业产生的废机油桶可照此代码进行管理。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厅互动交流 回复时间:2022-07-07
分享至 : QQ空间
收藏

0 个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