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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你好,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请问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如何理解?
编制单位仅有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专业的助理工程师,是否可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回复:
   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所要求的专业能力是指从业单位要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相关工作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场所,具有健全的规章制度等,能够按照国家土壤污染防治有关标准和技术的要求,完成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的能力。
满足以上要求的从业单位,可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厅互动交流 回复时间:202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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