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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于2017年10月30日对“新建项目环评中的危废,企业可自行处置吗?
”问题的答复: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部分危险废物可以自行处理,但需要经环评批准。
企业经批准自行处理危废不需要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但如果要对外经营服务就必须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请问,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对其产生的危险废物自行利用、不对外进行销售的情况,是否需要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请明确回答,谢谢。
回复:
   您好,鼓励你司依法自建设施利用处置自身产生的危险废物。
未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无需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厅互动交流 回复时间:202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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