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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我司是道路配套管片预制厂,道路环评已取得批复,管片预制厂不需办理环评,现在需要新增一台4t/h燃天然气锅炉,请问需要办理环评手续吗?
回复:
   您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新增一台4t/h燃天然气锅炉属于“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程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类别中“天然气锅炉总容量1吨/小时(0.7兆瓦)以上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报相应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厅互动交流 回复时间: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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