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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如SRF、生物质燃料等,是否必须取得环评批复后方可试烧?
回复: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所述生产工艺和设施,在未通过环评审批、未通过验收及未取得排污许可前,不得生产、排污。
具体请径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厅互动交流 回复时间:202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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