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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委托河北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遵化市富龙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承德县腾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高粱沟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承德静华矿业有限公司石灰窑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隆化县万林矿业有限公司半壁山村珍珠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奇琳矿业有限公司高家店萤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五个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通过的《方案》和专家审查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河北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马志军      0311-66771806;
              刘晓波      0311-66771803。

2019年11月8日附件回复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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