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网友咨询:
   广州东站至花都天贵城际项目的建设施工需要配套沥青混凝土搅拌站,该搅拌站选址白云区江高镇茅山村煤岗原悦诚安纤维制品优先公司内厂房,该搅拌站不属于永久站或商业用途,属于临时站;广州东站至花都天贵城际项目施工完毕即拆除。
这个城际项目配套的沥青混凝土临时搅拌站是否需要进行环评?
如果需要,是按“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中的其 他建筑材料制造(含干粉砂浆搅拌站)”做报告表,还是按“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其他”做报告表?如不需要环评,那么是否需要按照《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7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中的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9(单晶硅棒,沥青混合物)”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申请排污许可证?
回复:
   您好!
若拟建的沥青搅拌站属所述项目配套的施工期临时性工程,且满足该项目环评文件及其批复文件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可不再另行开展环评工作。
此外,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五条规定,配套设置的沥青搅拌站临时工程可不纳入环评管理,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排污许可事项,建议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径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咨询。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厅互动交流 回复时间:2022-03-21
分享至 : QQ空间
收藏

0 个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