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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背景:企业自建有污水处理站,采用生物(厌氧+好氧)处理法,具有处理污水能力。
主要是酸碱类清洗剂、润滑剂、泡沫剂。
咨询:
1、如果查询判断企业所使用的化学品属于危险废物?
2、使用过的化学品后的包装物(桶、瓶、袋等)可否企业可以自行清洗后以一般废物处理?
3、企业清洗是否有标准要求及环境影响评估(包括清洗场所、清洗设备、清洗后的监测以及是否进行环评或备案)?
4、未清洗及已清洗的化学品(桶、瓶、袋等)是否有存放要求(时间和场所)?
回复:
   您好,问题依次回复如下:
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被所有者申报废弃的,或未申报废弃但被非法排放、倾倒、利用、处置的,以及有关部门依法收缴或接收且需要销毁的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不含该目录中仅具有“加压气体”物理危险性的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废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条第二款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3、建议在确定废容器的危废属性的基础上,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101项和第103项相关规定,开展环评工作,明确各类污染物排放要求。
4、沾染或含有毒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依法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要求。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厅互动交流 回复时间:202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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