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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哥1987   /  2023-3-12 08:10  /   0 人收藏

网友咨询:
   机加工使用的切削液废弃后,先进入企业自有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回收利用部分水,剩余的液体作为危废处理,是否可行?
还是废弃的切削液只能直接作为危废处理?
回复: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条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鼓励你司自建设施利用处置自身危险废物,需转移处置的部分应依法严格管理。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厅互动交流 回复时间: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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