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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委托河北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磁县昱武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丰宁满族自治县丰瑞达矿业有限公司那碾沟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两个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通过的《方案》和专家审查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河北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马志军     0311-66771806;
             刘晓波     0311-66771803。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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