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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96号)有关要求,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云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组织有关专家对安宁宏辉经贸有限公司安宁市青龙镇猴子山锰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4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4个《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871-65747173 65747157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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