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 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应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以控制性
细规划、城市交通规划为依据,并应与环境保护规划和 防灾规
等专项规划相协调
2. O. 2 城市道路应为人员、车辆提供满足预期的通行能力、承
载能力、安全控制要求及抗灾减灾能力的道路、桥涵、隧道等构
筑物及设施
2.0.3 城市道路的构筑物及设施应具备人员、车辆通行所需的
性能,包括必要的安全性、适宜的舒适性、预期的耐久性、与周
边环境的协调性及抵御规定重现期自然灾害的性能
2.0.4 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应遵循节水、节地、节材、节省资源
及保护环境的原 ,应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改变与影响
2.0.5 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应注重前期调查、研究及论证;应进
行满足建设过程需求的勘察 作;应为使用阶段提供满足运营维
护需求的相关资料及必要设施
2. O. 6 道路工程建设应采用质 合格并满足要求的材料、产品
与设备。
2. O. 7 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应坚持安全第 、预防为主的安全生
产管理方针;施工应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
体系
2.0.8 城市道路 程建设应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当工程质量
验收不满足要求时,不得投入使用
2.0.9 城市道路工程应根据环境条件进行耐久性设计;道路工
程的主要结构及构筑物应明确设计使用年限;当达到设计使用年
限或遭遇重大灾害后,应进行技术鉴定,确定满足使用要求后方
可继续使用
2
2.0.10 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应明确养护目标并实施
养护,应 定突发事件及灾害应急预案 当道路、桥梁 、隧道
属设施因结构或设施损坏危及人员和车辆安全时,应立即限
制交通并进行修复
2.0.11 城市道路应形成适宜残疾人和老年等行动不便者通行的
元障碍人行设施系统
2.0.12 城市道路工程的建设及运营维护应满足对文物、古树名
木、水源地 的保护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