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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在对地基进行处理时,规范规定平面处理范围为:超出建筑物基础外缘的宽度,不宜小于处理土层厚度的1/2,并不宜小于2米。某工程采用灰土挤密桩处理湿陷地层,处理厚度9米,按规范要外放4.5米。但是根据周边环境,根本做不到,请问各位同仁该怎么办?
        另外:规范为什么规定:处理厚度1/2,却不需要2米?这样的定量指标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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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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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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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参看一下条文说明,改善地基应力扩散,防止浸水侧向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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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扩的主要目的,相当于地表的散水,为了不让降水进入湿陷土层引起湿陷;
当拟建物周边,都是水泥地面封盖,且雨水管网畅通,加上地下水位很深的话,还处理干什么?
说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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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3楼说得对,实际上就是增加地表水的渗透路径而已。规范没必要规定太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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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3楼的说法没错。实际总平的地面做法设计和施工单位操作起来还是要注意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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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条文中有详细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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