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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7〕11号)文件的要求,我厅对《陕西硒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真硒矿泉水(汉滨水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富平生态水泥有限公司富平县频山水泥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宝鸡汇丰农业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凤县谭家沟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宁强县丁家林金矿有限责任公司宁强县丁家林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山金矿业有限公司商南县楼房沟钒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汉中锌业铜矿有限责任公司宁强县刘家坪锌铜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山阳县银华矿业有限公司山阳县银花钒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黄陵县仓村金咀沟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方案及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省自然资源厅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西安市劳动南路180号
联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环境处、耕地保护处
邮编:710082
联系电话:029-84333043 029-84333021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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