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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7〕11号)文件的要求,我厅对《榆林市榆阳区金牛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潼关县祥顺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潼关县蒿岔峪金矿区Q4112金矿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榆林市龙盐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榆林市米脂县张家湾石盐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府谷县工农联营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府谷县建新煤矿有限公司府谷县老高川乡建新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黄陵县南川一号煤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陵县南川一号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府谷县新民镇瓦窑坡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府谷县锦盛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黄陵县明星煤业有限公司明星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方案及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省自然资源厅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西安市劳动南路180号
联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环境处、耕地保护处
邮编:710082
联系电话:029-84333043 029-84333021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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