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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环保部门根据区域大气环境承载力、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及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等确定后公布。问题如下: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排放的燃气锅炉废气,是否需要安装自动监测设备进行监测?如是,环保部门是否应当发文明确安装哪些污染因子的自动监测设备?
回复: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2、安装、使用、管理等具体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有关规定执行。 3、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内容转自:部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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