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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您好,我们是一家化妆品的企业,主要以甘油、丙二醇等为原料,经配料、乳化、搅拌、静置、灌装、包装等工序生产面膜、膏霜类产品,按照目前的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修正)中“十五、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39 日用化学品制造(单纯混合或分装的)”,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由于我单位拟于2021年3月投资建设,新版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已发布,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经核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46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中编制报告书和报告表的要求,我单位的工艺及产品均不在上述编制报告书和报告表的要求,因此,想咨询一下贵厅,我们这一类单纯混合或分装(不涉及化学反应)的化妆品行业是否无需编制环评文件?
或者是需要参照名录里面哪类的行业要求进行编制环评文件?
回复:
   您好!本项目如在2020年12月31日后开展建设,则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根据《名录》第五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之规定,单纯混合与分装的化妆品制造无需编制环评文件。
如本项目涉及标准厂房、辅助工程建设,则需根据其对应行业的环评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本项目环评类别。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厅互动交流 回复时间: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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